杀人的代价
有人跟我说,有一天她在街上看到一个认识的男子在街上大摇大摆地走着。一般人在街上大摇大摆地走着当然没有问题,问题是她看到的这个人,是已经因为贩毒而被判死刑的人。据说,他的家属花了两万元让他出来。
这件事让我想起几年前听到的例子,一个因为谋杀及藏尸案被判了死刑的人,不久之后有人看到他在邻国逍遥快活。
将这两个例子联系起来,结论就是:杀了人=被判死刑,被判死刑后逍遥快活=两万元,所以杀了人=两万元。两万元,这就是杀了人的代价。
最近股市上扬了一些,我手头上的资产,应该可以让我分几次干掉几个不顺眼的人。如果我愿意的话。
13 条评论:
哗!原来赚多啦!一定要请阿嫂吃餐了
这不是我的弦外之音……不过请你吃饭倒是应该的。
pity...for malaysia,and the victims
哈哈,好负面哦....
记得把钱存起来,然后逃离这里,去个更好的国家
我也聽說過死囚能用錢買出來,尤其是有頭有臉的話。。。
panda,这个国家的“上面”有很多黑暗的一面。
大恒,如果要移民去外国的话就需要更多更多更多的钱哦,所以我还是住在沙巴比较好。
顽童,你记得2001年的行李箱藏尸案吗?呵呵。
时间吗,慢慢来...沙巴的确很好,但工作不多,
我应该会留在这里做工,在这里创一个天,或跌了才回去...
加油!
大恒,我不知道你将来会喜欢KL或者亚庇,也许你想在KL长久生活下去也不一定呢。对我来说,虽然我在拿笃出生长大,但是我20-30岁的岁月,大部分都是在亚庇度过的,它对我有非常特别的意义,所以我希望将来可以回去亚庇生活。
楼上的:加油!支持你!
谢谢你,恐龙。
家永远是最好的,
未来的事,谁都不知,哈哈..期待未来,前几天,我看了我的部落,你的,我们的朋友..有些梦想我实现,有些是小孩子时的想法,想回来..有笑,有悲..好多的情绪
伤心的时候,我会看回友谊花开部落格从前的帖子,还有自己的。这些日子,你一直都陪伴着友谊花开部落格,陪伴着我。
未来有很多可能性的,最重要不要失去希望。
哈哈,也许我想家吧....建立一个友谊不简单...
希望永远多在,要自己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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