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二月 20, 2011

狼头洲物语(三)

原生人种

洋有个地方形似狼头,故称狼头洲。《狼头洲物语》,记载发生在狼头洲的稀奇古怪之事。

话说半个世纪前,被称为人间乐土的狼头洲受邀和番薯国(番薯是健康食品故无贬义)结为番薯联盟。谁知道,狼头洲子民在美好的氛围下生活了几年后,番薯国原领导就制定新法律,规定“土地之子”(带有地方上的“原生人种”之意)可以享有诸多经济政策上的保护,非“土地之子”必须花钱供奉着这一法律神牌,而且不得有异议。

狼头洲子民这时候才发现,这一新法律在番薯联盟成立之初已埋下伏笔。因为联盟法律规定:只要土地之子接纳某群外国人为他们的成员,这群外国人立刻可以成为“土地之子”并享有法律的保护,非“土地之子”就算祖宗十八代生活在狼头洲都不可以自称“土地之子”。后来,经过数十年的番薯国思想教育过后,很多狼头洲“土地之子”甚至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真的是“原生人种”呢!

其实根据考古学家发现,狼头洲真正的“原生人种”是在一万八千年至二万八千年期间生活在狼口湾Tingkayu区,包括Baturong洞、Madai洞、Tapadong洞、Gomantong洞的原始人。这些可能是由狼头洲原生猿猴进化而来的原始人掌握了先进的石器工艺,冠绝东南亚。若非狼口湾一带的原始森林已被大规模改种油棕,相信可以发现更多原始人文明遗迹。

由此可见,目前住在狼头洲的全部都没有资格自称为“原生人种”,真正的“原生人种”已经经在物竞天择的情况下消失了。既然大家都是“外来人种”,自然应该平起平坐,公平竞争才对。无奈在狼头洲,近年被接纳为“土地之子”的人种非常多,他们不愿意放弃这把保护伞,所以非“土地之子”只好继续花钱供奉着这个法律神牌了。

1 条评论:

三分 说...

人家番薯国深谙“射人先射马,擒人先擒王”的逻辑,当年联盟不被接受就向狼头洲的大哥晓以大义,史蒂芬大哥也太好人(结果不知是不是两面人还是两面不是人),在番薯国转一圈就什么都OK。

说到历史,联盟历史从马六甲皇朝(1414)开始(1396?建国),管狼头洲啥事?狼头洲的历史如果从苏禄开始嘛,嘿嘿,“苏禄建国始于何时不详,其名最早出现于中国古籍《大得南海志》(1304)。”OK咯,苏禄皇朝可能也是1400++年开始。不过问题又来了,为什么一定要从皇朝开始?而且所谓皇朝是因为大王皈依回教所以称为皇朝。不皈依就只是王国。

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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